解押技巧之一:“四方协议”确保资金安全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20-11-10 10:18951人浏览

外省不少城市已经推出“买家提前按揭”。所谓的“买家提前按揭”就是房产还未过户到买家,买家就可以先行通过担保公司将房款从银行贷出来。如王先生将一套按揭中介的房子出售,买家李先生以80万元购买,经过协商,买卖双方均已签订不撤销协议。

目前该房产尚欠有银行30万贷款,评估价恰好80万左右,李先生先将首付款24万存入银行冻结账户,然后在担保公司做担保的前提下,在银行将房屋评估价的7成56万提前贷出来(贷款额以评估价为准,如该房产评估价为70万,银行只发放49万元贷款),同时房款放在买家李先生的账号上,贷出的56万房款中,30万用于买方房产解押(通过相关银行划拨到房贷按揭银行)。

解押完后,即可按照一般的房屋交易程序办理,手续办理完后,银行将房款划到卖方账户。交通银行广西分行有关人士介绍,“买家提前按揭”中,买卖双方要先在银行开户,账户由银行,买卖双方和担保公司不能用账号资金。另外,买方、卖方、交行、担保公司要签署四方协议。

四方协议真面目

对此,市民刘女士也表示疑虑:现在卖家往往是要求净收价,如王先生房子售价是80万元,一切费用由买家李先生承担,以“买家提前按揭”的形式来垫资解押,这个垫资费用该如何出?现在从银行贷款出了56万,是以56万还是30万来计算利息点数?而李先生已经提前按揭,房贷每月按揭该什么时候支付?

以王先生售房为例,买家李先生支付的垫资解押费用,只以偿还房贷的30万计算利息点数(不以时间计息),而李先生每月的房贷按揭偿还是以发放贷款时间来计算,如李先生贷款20年,要分240个月偿还银行按揭,“提前按揭”就要提前还贷,分240期偿还银行按揭不会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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